第128章(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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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四滴血迹;而且在审判时,他还说他曾叫方先生注意这些。然而遍查丹尼

  斯·方的笔记,却丝毫未提及血迹,也未提及福尔曼讲过什么话。对此,犯

  罪学家承认说,他自己也发现少了至少一、两滴血迹,然而并未记在笔记本

  上。

  丹尼斯·方第五天站在贝里·谢克面前接受他的交互询问时,几乎疲于

  应付了。他宣称,在6月13日那天,他亲手把一管辛普森的血样拿出被告家,

  放到了警车上面。然而这一点,却显然同先前旺内特尔的说法矛盾——丹尼

  斯·方曾经被这位警探说成从他的手里得到了血样。

  到4月18日,丹尼斯·方终于完成了他长达九天的作证。

  辩方律师卫在DNA检验问题上向控方发起了强攻

  脱氧核糖核酸,简称 DNA,是存在于细胞核内用于储存遗传信息的巨大

  分子。由于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DNA分子组成,这项技术便继指印和血型研

  究之后,成为另一个重要的检测项目。如今,在辛普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DNA检验的可靠性及DNA证据的适用性等问题,又一次变成了双方律师争论

  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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