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章(1 / 2)
1955年8月20日蒋下令成立孙案调查委员会。最后的治罪理由,则为于“军中成立小组织”。结果交国防部“管教”,实行终身软禁。直到蒋经国死后,1988年3月20日才获开释。孙这时已90余岁了。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不觉又将进行总统换届选择。总统六年一选。这使蒋介石不得不考虑对策。现在蒋虽已70余岁了,仍精力甚佳,自不干寂寞,陈诚未死,也必得为儿子再开道扫路。
为了连选连任,必得制造宪法根据,于是蒋又策划“国民大会”大法官对宪法进行补充,加上“非常时期,总统可以连选连任”字样。至1960年3月,蒋又当选为总统,这是他第三次连任。
但是雷震发行的《自由中国》,却书生气十足,竟对蒋介石连选连任违宪一事,大加反对,并邀集学者讨论和发表文章。如曹德宣写了《拥护蒋总统继续领导而不赞同连任》;傅正写了《护宪乎?毁宪乎?》;杨金虎写了《岂容御用大法官滥用解释权》;雷震本人写了《敬向国大代表同仁说几句话》;左舜生写了《我们对毁宪策动者的警告》。一时间,好像台湾上空刮起了民主政风,可以言论自由了。其实蒋介石是看在眼中、恨在心底,岂容民主之风刺激他的独裁之心。只是碍于政声,一时不便发作。
1959年2月2日,台北法院终于向雷发了传票。要他到地方法院应讯。当然,法院不能以言论自由为理由传讯他,就说有人(陈怀琪)指控他身犯三罪:一为“伪造文书”;一为“诽谤名誉”;一为“触犯惩治叛乱条例第七条”。雷回来后,胡适特别在中央研究院为他举酒压惊。3月25日,法院又第二次传讯雷震。
陈怀琪是一个下级军人。住在外地,他于1959年《自由中国》第二十卷第二期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是《军人也赞成反对党》,一篇是《革命军人为何要以狗自居?》。雷的编辑部不加考虑,就给发表。结果陈怀琪本人否认他写了这样的文章,并写长函辩驳,要求全函照刊。《自由中国》只给予更正说明,未发全函。陈即到地方法院控告,说雷犯了以下三罪。
第二次传讯后,台湾开明派的成舍我、胡秋原等,均不以当局如此作法为然。胡适更撰写《容忍与自由》一文,对蒋氏父子进行了劝说。蒋见此,暂时鸣金收兵,以为对雷的警告已起作用。但雷仍不“觉悟”,于蒋当选后,仍然发表文章责问蒋介石“如何向历史交代?”
蒋介石终于又下了决心,于1960年9月4日上午9时,将雷震、主编傅正、会计刘子英逮捕入狱。罪状又变了内容,先让同狱犯洪国式诬陷雷为“匪谍”,但洪不肯干,并同情雷,还提醒雷说话要当心。继而威胁利诱刘子英,叫刘自认为“匪谍”。刘六易其自白书,始完成任务。当局于10月8日便以《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九条,明知为“匪谍”而不告密检举“罪”和“煽动叛乱罪”判雷徒刑十年,剥夺公权七年;刘叛十二年,剥夺公权八年;傅正“以攻讦政府”教育三年。
关于“煽动叛乱罪”是在以上“包庇匪谍”基础上,再罗列《自由中国》的有关文章构成。主要有:
(一)“马上要反攻大陆……颇为渺茫。一个国家的一切做法都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渺茫的假想之上,这是太不稳健了。……”
(二)“假若美国今后改换一个方式,把这种经济援助重心,不专放在各国的政府上面,而放在各国的人民,或严格规定凡接受美援者,必须遵守国内言论自由,保障人权,一切案件公开审判,经济政策符合平民大众利益,及司法独立等为前提条件,那我们相信东南亚各国没有一国的人民反对这种干涉”。
(三)“军人生活困难,内心苦闷,实已相当严重”。
(四)“我们兹举几项最需要办的事如下:取消一党专政;取消党化军队;取消浪费青年生命和制造个人势力的青年反共救国团;取消党化教育。”
(五)“司法成了政治乃至政党的工具”;司法者、警察、税吏是台湾的“三害”,“可是在若干台湾人的心目中,统治台湾的是大陆人”。“在中央各院部会中竟没有一个台湾人,这是台能够使台湾人相信我们自己已经恢复了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呢?”
(六)“自古及今,统治者太专横,太霸道,太自私,以至叫人忍无可忍的时候,大家就要冒着生命危险来反抗的。”“国民党如果执迷不悟,自私自利,那么只有等待再革命吧!再流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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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不觉又将进行总统换届选择。总统六年一选。这使蒋介石不得不考虑对策。现在蒋虽已70余岁了,仍精力甚佳,自不干寂寞,陈诚未死,也必得为儿子再开道扫路。
为了连选连任,必得制造宪法根据,于是蒋又策划“国民大会”大法官对宪法进行补充,加上“非常时期,总统可以连选连任”字样。至1960年3月,蒋又当选为总统,这是他第三次连任。
但是雷震发行的《自由中国》,却书生气十足,竟对蒋介石连选连任违宪一事,大加反对,并邀集学者讨论和发表文章。如曹德宣写了《拥护蒋总统继续领导而不赞同连任》;傅正写了《护宪乎?毁宪乎?》;杨金虎写了《岂容御用大法官滥用解释权》;雷震本人写了《敬向国大代表同仁说几句话》;左舜生写了《我们对毁宪策动者的警告》。一时间,好像台湾上空刮起了民主政风,可以言论自由了。其实蒋介石是看在眼中、恨在心底,岂容民主之风刺激他的独裁之心。只是碍于政声,一时不便发作。
1959年2月2日,台北法院终于向雷发了传票。要他到地方法院应讯。当然,法院不能以言论自由为理由传讯他,就说有人(陈怀琪)指控他身犯三罪:一为“伪造文书”;一为“诽谤名誉”;一为“触犯惩治叛乱条例第七条”。雷回来后,胡适特别在中央研究院为他举酒压惊。3月25日,法院又第二次传讯雷震。
陈怀琪是一个下级军人。住在外地,他于1959年《自由中国》第二十卷第二期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是《军人也赞成反对党》,一篇是《革命军人为何要以狗自居?》。雷的编辑部不加考虑,就给发表。结果陈怀琪本人否认他写了这样的文章,并写长函辩驳,要求全函照刊。《自由中国》只给予更正说明,未发全函。陈即到地方法院控告,说雷犯了以下三罪。
第二次传讯后,台湾开明派的成舍我、胡秋原等,均不以当局如此作法为然。胡适更撰写《容忍与自由》一文,对蒋氏父子进行了劝说。蒋见此,暂时鸣金收兵,以为对雷的警告已起作用。但雷仍不“觉悟”,于蒋当选后,仍然发表文章责问蒋介石“如何向历史交代?”
蒋介石终于又下了决心,于1960年9月4日上午9时,将雷震、主编傅正、会计刘子英逮捕入狱。罪状又变了内容,先让同狱犯洪国式诬陷雷为“匪谍”,但洪不肯干,并同情雷,还提醒雷说话要当心。继而威胁利诱刘子英,叫刘自认为“匪谍”。刘六易其自白书,始完成任务。当局于10月8日便以《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九条,明知为“匪谍”而不告密检举“罪”和“煽动叛乱罪”判雷徒刑十年,剥夺公权七年;刘叛十二年,剥夺公权八年;傅正“以攻讦政府”教育三年。
关于“煽动叛乱罪”是在以上“包庇匪谍”基础上,再罗列《自由中国》的有关文章构成。主要有:
(一)“马上要反攻大陆……颇为渺茫。一个国家的一切做法都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渺茫的假想之上,这是太不稳健了。……”
(二)“假若美国今后改换一个方式,把这种经济援助重心,不专放在各国的政府上面,而放在各国的人民,或严格规定凡接受美援者,必须遵守国内言论自由,保障人权,一切案件公开审判,经济政策符合平民大众利益,及司法独立等为前提条件,那我们相信东南亚各国没有一国的人民反对这种干涉”。
(三)“军人生活困难,内心苦闷,实已相当严重”。
(四)“我们兹举几项最需要办的事如下:取消一党专政;取消党化军队;取消浪费青年生命和制造个人势力的青年反共救国团;取消党化教育。”
(五)“司法成了政治乃至政党的工具”;司法者、警察、税吏是台湾的“三害”,“可是在若干台湾人的心目中,统治台湾的是大陆人”。“在中央各院部会中竟没有一个台湾人,这是台能够使台湾人相信我们自己已经恢复了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呢?”
(六)“自古及今,统治者太专横,太霸道,太自私,以至叫人忍无可忍的时候,大家就要冒着生命危险来反抗的。”“国民党如果执迷不悟,自私自利,那么只有等待再革命吧!再流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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