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我说完全变态是昆虫的专利吧?你们凑什么热闹呀!(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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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老太婆那里离开已经三天。我什么人也没遇到。别说是人了,我连个像样的建筑物都没瞧见。露宿荒郊野外的我,已经好几天没好好吃饭了。睡在枯树堆里、找果实跟野草充飢……到今天早上,我发现口水有一股噁心的甜味。当我意识到那可能是肝糖的味道时,心里真是百感交集。

  三天没洗澡的和汗臭味让我难受到不行。头发油的程度我都觉得可以拿来生火取暖了。虽然没遇到人,野生动物倒是遇到不少。

  第一天遇到跟马一样高的鹿。

  第二天遇到比砂锅还大的蜂窝。

  第三天就是现在了,那隻棕熊不可一世的坐在我正前方,彷彿在炫耀牠王者般毅力不摇的姿态。

  本来呢,我想我身为穿越的勇者,觉醒一、两个超能力也不为过吧?于是我不自量力去挑战第一天的鹿。

  ……你们猜怎样了?

  你有尝试过被鹿角举起来的滋味吗?

  那真是……我想我再也没法平心静气看待圣诞老公公的驯鹿了。根本杀人凶器那个……啊!难怪圣诞老公公要穿红色的!

  ……扯远了。

  总之,我跟鹿挑战以零比五惨败收场。那隻鹿为了炫耀自己的胜利,居然还把我裤子扯下来!害我这两天下半身空虚寂寞觉得冷。第二天的蜂窝我就学乖了。别开玩笑,蜜蜂是有毒的,弄不好会死人呀!虽然也考虑过像某486一样是死后才会发动的能力,但我实在不敢尝试,如果没发动岂不是亏大了?

  而现在坐在我眼前的那隻熊就更不用说了。我看牠站起来大概有两个篮球员叠起来这么高……到底是哪个王八蛋发明『一拳打死熊』这句蠢话的……你去打看看呀!你打死了林北就跟你姓!

  『吼!!!』

  熊突然站起来。

  靠北呀你是会读心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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