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章(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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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杨××也主动向长宁区法院提出撤诉报告,法院在行政裁定书中认定,

  双方发生争吵均有责任,市公安局决定撤销对原告拘留处罚并无不当,原告

  要求撤回起诉应予准许。这一“民告官”的行政案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

  响,两位律师为普通百姓仗义执言,其勇气颇为可佳。个体户告倒了公安局,

  这个事实是中国社会迈向法制化轨道的一个明证。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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