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1 / 4)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我要求法庭考虑成立一个陪审团,以便针对各项情况证据考察本案。

  如果提供的证据仅仅涉及情况证据,有罪的判决是无法做出的,除非这种情

  况明确指证了一桩罪行,而且不与任何其它合理的观点有所背离;另一方面,

  如果情况证实了有罪或者无辜,这个陪审团,这些事实的追寻者,必将接受

  证实无辜的观点,而不接受对其有罪的证实。

  “显然,我们面前的并不是审判,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我们的责任并不

  相同,然而法律原则却依然存在,这一桩案件完全依据的是情况证据;而且,

  通过提出证人和交互询问,我们已经清楚,这些情况既能够表明犯罪嫌疑,

  也同样倾向于无辜的观点。

  “证据的关键所在,是人们援引血清学99%的几率,声称在邦迪街犯罪

  现场找到的四滴血,与O·J·辛普森表现出相同的类型和化学成分。

  “这一结论有一个逆命题,那就是如果你随便找上一个星期天去戏院,

  总会碰见四万到八万的人具有相同的血型。

  “第二点。据一些证人说,辛普森先生常和他的前妻——死者尼科尔一

  起照管孩子。对这个案件而言,我们可以合情合理地假设,他会在完全正常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