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救世主[基建] 第421节(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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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总是这样,看见跟自己差不多的对手都过得不好的时候,就觉得自己的日子似乎也过得去了。所以陆希如此简单粗暴的方式,居然效果不错。

  而对于那些已经提早归顺的贵族来说,瞧瞧现在西大陆这些人的状况吧,幸好他们聪明,现在已经享受了公民待遇,甚至还有分红的“优惠”;而不像这些人,只有“难民待遇”,啧啧,真是好惨呐。

  而且想想西大陆那密密麻麻的幽灵潮吧,你觉得东大陆日子没法过,那你愿意回西大陆去吗?

  那当然没有。所以大家都没什么可抱怨的,要抱怨就抱怨光明神吧,谁知道祂老人家咋就忽然不眷顾光明大陆了呢?

  在这一片“风平浪静”之中,陆希跟海因里希在法院立下了第一份“遗嘱”。

  按说立遗嘱这事儿好像不归法院管,但反正现在分工也不那么明确,而且大家还不习惯打官司,法院闲着也是闲着,陆希就给他们找点活儿干干。

  说起来法院建立至今也没多少活儿,甚至平民们开始都分不清法院跟市政厅的区别,还是在打了那场遗产官司之后,法院才打出了一点名气。

  哦,就是那个被儿子举报为女巫的老妇人的官司。根据新的继承法,她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屋和钱财,并且立下遗嘱,在自己死后,所有的遗产都将归于那个把她藏在自己家里躲避了好几年的远房侄女,而她的儿子则一个铜币都得不到!

  当时这场官司打得远近闻名。她的儿子居然找了个识字的人,在《继承法》里抠出了关于继承顺序的内容,辩驳自己的继承权在远房侄女之上。

  然后法院就拿出了新增加的遗嘱条例,并且宣布儿子举报母亲为女巫,不履行赡养义务,是“重大错误”,以此为依据,老妇人愿意将遗产交给赡养她的侄女,是合理合法且合情的。

  但同时,法院也在判决中表明,遗嘱也不是说说就能立的,首先要有合法的手续,也就是经过法院公证的遗嘱才能生效;其次就是遗嘱本身必须合情合理,那种偏心眼儿要把财产全部留给宠爱的孩子,随意就剥夺其他无过错者的继承权这种事儿,法院在公证的时候就会拒绝。

  不过当时,大家的注意力可能都在“举报母亲为女巫是重大错误”上了。因为这一条判决掀起了轩然大-波,之后出现了好几起追究邻居举报,要求赔偿的官司。

  总之那段时间,法院挺忙。

  对于这种官司还不太好判,因为当时教会就是那么规定的,举报有奖,包庇同罚,你说举报有错,似乎还怪不到邻居头上。

  最终,是妮娜与安东尼同时发表了一个声明,拿出教会的财产,对于那些被烧死的“巫师”的家人进行了赔偿——当然,如果就是家人举报,那赔偿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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