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章(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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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每次被挪用的公款涉及的是不同的款项,但都属于纺织集团这同一家单位。

  谭畅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间断性地侵犯同一单位一定数额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而不是同时侵犯了七笔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所以,在数额的认定上,应该以单次最高挪用的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也就说,涉案金额是三千万,而不是两亿。

  数字听起来的确降了一个数量级,但对量刑来说,都是“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十年以上到无期。

  除此之外,还有挪用公款进行交易之后的获利部分。

  谭畅的低买高卖,所获利益归个人所有,构成职务犯罪里的贪污罪。这一项的案值又是将近三千万,量刑在十年以上到无期,甚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案发时,谭畅挪用的款项还在贸易公司的账上,系被警方追缴,不属于主动退赔。

  获利部分早已经通过各种交易,分多次转到境外去了,倒是后来由家属主动上缴的。

  两项相加,余白预计刑期肯定不会短,他们现在能够争取一下的,除了挪用金额的认定,也就是这个主动退赔的从轻情节了。

  她这还在算着账,谭畅却好像并不纠结可能判几年,一个个“同案犯”数过来:“跟我一起进来的,就是孙莉莉,陈群,还有李洪庆……”

  孙莉莉是集团公司的财务经理,陈群是交易中心的交易员,李洪庆是贸易公司的法人。

  “没别人了吧?”她跟余白确认。

  “还有谁?”余白顺着她问。

  “没了。”谭畅顿了顿,摇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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